基准利率调整滞后的弊端已经显现
需要指出的是,自2015年10月以后,央行没有对基准利率进行过调整,可能是基于三方面考量:
一是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后,市场利率弹性增加,金融机构调整存贷款实际利率的自主性更强;
二是通过调整公开市场利率,更能实现资金市场和流动性微调目标,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三是2015-2017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适合提高基准利率,同时不可否认中国经济也保持了足够的韧性,降低基准利率必要性并不十分迫切。
然而,我国金融体系基准利率仍然是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都是围绕存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在前述国内国际环境下,如果存贷款基准利率长期保持不变,其负面影响或弊端将逐步显现。
首先,存贷款基准利率明显偏离资金市场利率。过去一年多来,在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和金融强监管影响下,各种资金市场利率都出现了大幅攀升,以10年期国债、国开债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先后都突破了4%和5%的关口,并持续保持在高位水平上,一年期银行同业SHIBOR利率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都创下近年来新高,上升压力犹在。从历史数据看,2015年之前存款基准利率与资金市场各类利率的波动基本是同步的,但是在当前各类资金市场利率常态化回升后,存款基准利率水平却严重脱离了整个资金市场环境的变化(参见下图),及时调整的必要性凸显。
其次,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滞后,既不利于金融体系去杠杆,也不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体来说,至少有三方面弊端:
第一,对于银行存款(负债)业务来说,低基准利率束缚了银行表内存款利率的调整,造成商业银行长期依赖于表外理财、通道业务来吸收存款,2017年下半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急剧扩张,存款利率调整滞后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第二,对于银行贷款业务而言,贷款基准利率不能及时调整,将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基于当前负债成本开展长期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大范围上浮将可能使有贷款意愿的实体企业担心未来基准利率上浮而减少需求,加大新增贷款者的长期利息负担。
第三,不利于降低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利率调整滞后,既可能给僵尸企业、地方融资平台造成长期低利率的错觉,长期占用稀缺信贷资源,同时还使得有提前还款意愿的企业推迟还贷,从两方面增加企业部门去杠杆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