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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正式确认 朋友圈换汇请注意!

2019-02-13 17:29:49来源:外汇网综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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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汇交易监管之网越收越紧!

  就在中国农历新年大年初五,华人还在喜迎财神的时候,一条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却让很多在美的华人有些震惊。

  

重磅!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正式确认,一个时代终结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解释》发布后,很多人都对两个问题非常关心:

  1、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2、情节严重的界限是什么?


  针对这两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在2月9日通过新华社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首先,倒卖外汇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举例说明,在温哥华有一些换汇公司,客人如果用1万加元换等值人民币,则换汇公司会直接收取客人的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此时,并没有直接的买卖外汇行为发生,而是换汇公司账号在温哥华收了客人的加元,而支付给客人的人民币则是在国内的账号完成支付。

  反向来说,如果客人在国内用1万人民币兑换等值加元,则温哥华这家换汇公司在中国的账户收取人民币,然后在温哥华根据客户的需求支付现金或者转账。

  上述这种交易就是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哪怕不法之徒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获利10万如何界定?

  除了华人平日里托朋友你换给我,我换给你外,也有不少换汇公司专门做海外华人换汇的服务。

  要注意的是,虽然获利10万或者换汇500万是个不小的数字,但是在解释中也指出这是累积数字,所以小额面值换汇也可能成为刑事犯罪的诱因。

  针对第二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更为明确: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但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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