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外汇网讯:周五,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称,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5项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后,北京市将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而人民币业务范围其中就包括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12月13日,银监会在公布其继续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方向时,也提到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