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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境外提现新规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2018-01-02 16:38:21来源:外汇网整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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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网1月2日讯——12月29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外汇局发布境外提现新规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一位外汇分析师表示,此举措表明中国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流动紧缩。他说:“我并未预计到中国部门会出台这样的通知,因为资本外流一直呈现减缓趋势。但这样做清楚地表明中国更积极地管理资本外流、尤其是个人资金外流的意图。”

  然而,该项新规定可能对于每年海外有大额资金往来的中国投资者影响不大,这些用户一般都持有境外账户和信用卡。个人依然拥有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额度完全足够。

  根据官方数据,在2017年前10个月中,中国对外非金融投资下降40.9%,折射出中国有关部门严格的资本管制带来的影响。

  2017年8月,中国国务院制定了新的境外投资指导框架,鼓励符合中国战略优先事项的境外投资交易,不鼓励对娱乐业、体育和高端房地产的境外投资交易。

  2017年11月初,中国有关部门进一步收紧了境外投资控制,要求一些通过海外实体进行的海外收购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文由外汇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文章整理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环球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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