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环境
金融交易领域的监管毫无疑问只会向着更严苛、更统一的方向迈进,这一命题在5月份外汇市场上展现得淋漓尽致:以色列、俄罗斯、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发布了针对外汇监管的新政策,国际清算银行则直接酝酿外汇行业的统一全球监管。二元期权方面,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正式决定将二元期权交易纳入金融产品范畴,但是否直接对二元期权进行监管还有待商榷。
而对于更具中国特色的现货交易,证监会日前发出警示,地方商品类交易场所其性质应当是现货市场,应当实行实物交割,并建议没有实物商品需求的投资者不要参与此类交易。
1、外汇
A. BIS酝酿外汇业全球统一监管
国际清算银行(BIS)将与各国央行合作,致力于外汇行业的统一全球监管。主要框架为:
·对外汇行业现有的6个行为准则(来自于各个主要金融市场协会,如ACI)进行整合,形成一套完整的统一准则。
·新准则适用于外汇市场所有层面和所有参与者,即任何与外汇交易相关的都归它管。
·负责制作准则的委员会覆盖全球八大主要外汇市场:澳大利亚、加拿大、
欧元(1.0972,0.0052,0.48%)区、香港、日本、新加坡、英国和美国。
不过,新的统一行为准则将属于“原则导向”(principles-based),而非“监管执行导向”(regulation)。这一特性将可能使得所谓的全球化监管无疾而终。
B. FCA牌照颁发审核周期扩大为两倍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一则报告,2014年第四季度,FCA颁发一张牌照(允许企业开展某项业务,如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均耗费的时间长达18.5周。而在2013年第一季度,同样的工程平均耗费的时间仅为10.0周。事实上,FCA在颁发牌照方面的周期扩大并不是一个瞬时动作,而是两年来逐渐向着“越来越慢”的方向迈进。
FCA如此为之可能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就外汇保证金交易来说,行业技术发展日趋先进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进入外汇市场,同样的黑心经纪商骗取投资者资金的效率也变得更高,作为监管者必须严格对行业内的服务机构严加审核。其次,FCA或希望扭转此前FSA时代积聚的负面效应,比如2010年未经仔细审查就批准了英国合作银行(Co-operative Bank)对于Paul Flowers的主席任命,后者很快因毒品相关指控被逮捕,并留下了高达15亿
英镑(1.5237,0.004,0.26%)的资本短缺。
C. 以色列新监管法案问世 “B-book交易”或难以继续
以色列最新实施监管法案规定,申请外汇牌照的最低资本要求为80万新谢克尔(约合20万美元),并只授予经纪商有限许可,经纪商要遵守ISA的严格监管。拥有150万新谢克尔(约38万美元)最低资本要求的经纪商将可以获得完全许可,但必须使用流动性提供商的服务保护经纪商免受市场风险。最后,只有拥有400万新谢克尔(约合100万美元)最低资本要求的经纪商才可以获得最高等级的许可。
此外,新监管法案可能使得以色列经纪商无法继续与客户进行B-book模式下的交易。如果出现利益冲突,经纪商必须告知交易者,例如当经纪商从客户损失中获利时,还要告知交易者利益降低冲突出现的可能性以及经纪商缓解这种情况所采取措施。
2、现货
证监会再次警示现货交易风险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地方商品类交易场所,包括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其性质应当是现货市场,而商品现货市场是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应当实行实物交割。如果不是相关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没有出售或者取得相关商品的真实需求,就不要参与这类市场的交易活动。
该负责人还提示广大投资者,远离违法违规的交易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若有投资理财需求,建议通过正规合法的投资市场、选择适当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对于投资者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活动时遭受损失的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是解决投资者与相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不尽一致,解决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3、股票
新加坡监管者放宽散户投资ETFs门槛
自2015年4月29日起,新加坡散户投资者进入投资基金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s)市场的门槛将有所降低。根据新加坡金管局(MAS)颁布的新规,一系列此前只属于机构投资者范畴或存在较高门槛的交易产品现可以对散户投资者开放。
MAS建议所有投资者查阅新加坡交易所官网或向自己的券商索取一份交易所列出的归为其他投资产品(EIP)的ETFs基金列表,这些ETFs将能够直接在交易所平台上进行交易。未在列表中出现但属于EIP范畴的,投资者需要咨询券商或金融顾问以获得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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